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发扬民主、群策群力,实现学校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行政例会由校长或其指定的副校长召集,办公室负责通知,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参加。
第二条 行政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一上午8:50。
第三条 行政例会由办公室负责作好会议记录。重大决策须写出专门的会议纪要,送达相关领导及部门,以促进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行政例会的工作任务
1.传达学习上级有关重要批示、文件、会议精神,部署和安排学校本周主要工作任务。
2.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总结上周或前阶段工作落实情况,收集整理各项工作的相关资料。
3.各部门通报当周工作计划、安排的阶段性工作或工作重点,部署相关工作及执行预案。
4.研究解决学校工作运行期间出现的各类问题。
第五条 行政例会的纪律要求
1.严肃会议纪律,严格执行会议考勤制度。与会人员应按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召集人或分管校长请假。办公室对每次会议的到会情况作出明细记载并按学校考勤规定记入当周考勤册,同时对无故缺会者作出通报批评。
2.行政例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每次会前不再另行通知。特殊情况(如:上级视察、检查、考核,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等)与会议时间冲突的另行通知。
3.到会人员必须集中精神力听会,不得随便会客或接听、拨打电话,更不得随意离开会场。
4.到会人员必须做好会议笔记,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明显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外传;对涉及相关保密规定的人和事不泄漏;对具体重大事项的宣布、处理工作一律由相关负责人亲自处置,其它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或通气。
5.行政例会作出的决策和明确的工作,直接责任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履行,相关部门、人员予以全力支持和配合。
6.行政例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应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分管校长报告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