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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职业教育中心班主任导师制实施方案(试行)
    2013-07-31 00:00   审核人:

    为充分发挥我校具有丰富经验的班主任教师的指导作用,促进青年班主任的思想素质以及实际工作能力的全面提高,使班主任导师制工作能够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由学校确定一名思想作风好,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班主任教师作为年轻班主任的指导教师:

    1.刚从高校毕业来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2.教龄在4年以内,并首次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二.指导教师由政教处推荐,经学校批准或由学校指定。

    三.凡具有丰富班主任管理经验的教师均有担任指导教师的义务。。

    四.被指导班主任工作职责:

    1.虚心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

    2.每月至少由指导教师参与的一次班会课。

    3.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主题班会并有主题班会的详细教案。

    4.协助指导教师组织班级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的一切活动。

    5.在指导教师的帮助下,掌握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要点,抓好班级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安全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

    6.有目的、有计划地学习一些班主任工作的理论知识。

    7.学期结束前完成一篇“班主任工作心得”。

    五.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指导年轻班主任精心组织好主题班会。

    2.指导年轻班主任的班级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年轻班主任的实际工作能力。

    3.指导年轻班主任准确评价学生,并较好地完成学生评语。

    4.帮助年轻班主任制定理论学习计划,并列参考书目。

    5.对年轻班主任工作中的不足,随时给予指导、点拨和纠正。

    6.在为人师表,勤奋敬业等方面为年轻班主任作出表率。

    7.及时记录指导过程,积累指导工作经验资料。

    六.指导时间一般为一学期。对在指导过程中表现好的指导教师,学校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学校的评优中优先考虑。

    二〇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