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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职业教育中心班主任选聘实施办法(试行)
    2013-07-31 17:46   审核人:

    为了进一步优化用人制度,激发学校岗位活力,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引进竞争机制,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有效组建和谐、团结、优势互补、责任共担的班级教育教学管理团队,推进学校人事制度的变革,有力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班主任的性质应是班级教育教学管理活动的核心设计者和组织者,是班级一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学生的引路人。

    2.被选聘对象是全校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生管理工作。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积极进取,为人师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意识,能服从学校统一安排。必须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具备教师资格,具有一定的洞察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在职专职教师原则上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须在四年内(特殊情况可放宽到二个任期八年内)担任一届班主任,高中专需带满两届。在四年内不接受学校班主任工作安排的老师,工资不予晋档,不予申报职称,还要适当考虑高职低聘或不予聘任。

    4.班主任全部实行聘用制,除特殊原因外,须带满一届,聘期由各专业学制确定。

    5.中层副职及处室工作人员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申请担任班主任;鼓励老师主动申请担任班主任;鼓励精力充沛、经验丰富的老师,可申请担任2个班级班主任,教学工作量建议适当安排。

    6.经综合考察,主动申请班主任职务的年轻教师,可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聘用后,政教处将根据申请者个人实情,由学校指派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其班主任工作指导老师,协助和指导班主任开展班级管理工作。

    7.班主任老师在聘期内,班级有合并重组的,由政教处确定续聘和解聘班主任人选,报学校研究决定。

    8.班主任老师在聘用期间,由于工作不力等种种原因而造成班级涣散、流生较多等状况,或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政教处有责任报学校批准,立即更换班主任人选,聘用自然终止或停止聘用。

    9.班主任选聘按公布班主任工作岗位、个人申请与政教处提名相结合,政教处综合审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然后由政教处公布受聘班主任名单和所任班级名称。

    10.适度提高班主任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优秀班主任在晋级、评优、职评时优先考虑。

    二0一一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