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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
    2013-12-27 00:00   审核人:

    附件1:

    巢湖市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

    内容

    基本要求

    分值

    教师

    自评分

    学校

    评价分

    10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2

    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2

    3.加强学生法制教育,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学生传授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教育学生自觉地遵纪守法,增强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2

    4.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

    4

    12

    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延长学生课堂时间和在校时间,不超量布置课外作业。

    2

    6.认真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2

    7.转化学困生、品行有缺陷的学生有计划,实施过程有记录,效果明显。

    2

    8.注重德育教育,把德育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2

    9.不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2

    10.在课堂中不使用通讯工具,严禁酒后进入课堂。

    2

    15

    11.关爱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损伤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以及透露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单纯以考核成绩评价学生。

    5

    1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2

    1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

    14.不因教师教育教学和管理原因出现流失学生现象。

    3

    10

    15.认真研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明确所教学科的目标要求,内容标准及学科结构。

    1

    16.深入钻研教材,掌握教学重点和难点,备课认真、有效,有针对性。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

    2

    17.认真了解和分析学生的认知水平,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

    1

    18、善于总结、不断积累经验(每学年有教育教学工作论文、班主任总结)。

    1

    19.按要求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和校本研修活动,每年读一本教育理论专著、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按要求提高学历层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

    4

    20.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1

    8

    21.正确对待自己、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克己为人。

    2

    22.顾全大局,主动为学校排忧解难,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

    23.既关心自己所教的学科,又关心学生其他学科的学习。

    2

    24.正确处理教师之间的关系。关心、尊重同事,不说有损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团结的事情。

    2

    10

    25.主动家访,对本班学生每学年度家访一次。任课教师要参加每学期召开的家长座谈会。

    3

    26.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共同探讨教育孩子的方法。

    1

    27.尊重家长,不指责、训斥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家长。

    5

    28.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艺术。

    1

    25

    29.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搞“学钱交易”。

    5

    30.不向学生乱收费,不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或者报刊。

    5

    31.不在各类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教科研、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5

    32.不搞有偿家教,不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不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5

    33.不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介绍、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培训。

    5

    10

    34.言行举止文明、规范,衣着服饰得体,打扮庄重,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1

    35.坚持使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1

    36.工作期间不玩与工作无关的网络娱乐游戏,不从事第二职业。

    4

    37.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不参加赌博、迷信等活动。

    4

    备注

    有违反第4条、第11条、第13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中的任何一条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附件2

    师德失范违规事项登记表

    校:

    姓名

    性别

    学科

    学校

    师德

    师风

    考核

    意见

    附件3:

    巢湖市师德师风考核表

    (20年度)

    内容

    基本要求

    分值

    教 师

    自评

    学 校

    评估

    10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影响和引领学生。

    2

    2.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特别是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2

    3.加强学生法制教育,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学生传授法律法规基本常识,教育学生自觉地遵纪守法,增强学生自我防范能力。

    2

    4.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阻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不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

    4

    12

    5.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不延长学生课堂时间和在校时间,不超量布置课外作业。

    2

    6.认真实施教育教学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2

    7.转化学困生、品行有缺陷的学生有计划,实施过程有记录,效果明显。

    2

    8.注重德育教育,把德育渗透在各科教学之中,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器德和行为习惯。

    2

    9.不向学生传播不健康的思想,不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

    2

    10.在课堂中不使用通讯工具,严禁酒后进入课堂。

    2

    15

    11.关爱学生,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 不损伤学生的人格尊严,不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以及透露学生的个人隐私,不单纯以考核成绩评价学生。

    5

    1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2

    1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

    14.不因教师教育教学和管理原因出现流失学生现象。

    3

    10

    15.认真研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明确所教学科的目标要求,内容标准及学科结构。

    1

    16.深入钻研教材,掌握教学重点和难点,备课认真、有效,有针对性。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升专业知识水平。

    2

    17.认真了解和分析学生的认知水平,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

    1

    18.善于总结、不断积累经验(每学年有教育教学工作论文、班主任总结)。

    1

    19.按要求参加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和校本研修活动,每年读一本教育理论专著、撰写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按要求提高学历层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

    4

    20.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1

    内容

    基本要求

    分值

    教 师

    自评

    学 校

    评估

    8

    21.正确对待自己、做到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克己为人。

    2

    22.顾全大局,主动为学校排忧解难,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

    23.既关心自己所教的学科,又关心学生其他学科的学习。

    2

    24.正确处理教师之间的关系。关心、尊重同事,不说有损团结的话,不做有损团结的事情。

    2

    10

    25.主动家访,对本班学生每学年度家访一次。任课教师要参加每学期召开的家长座谈会。

    3

    26.采用多种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共同探讨教育孩子的方法。

    1

    27.尊重家长,不指责、训斥家长,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家长。

    5

    28.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艺术。

    1

    25

    29.不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不利用工作之便搞“学钱交易”。

    5

    30.不向学生乱收费,不强制学生征订教辅资料或者报刊。

    5

    31.不在各类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教科研、评优评先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5

    32.不搞有偿家教,不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不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5

    33.不以获取利益为目的介绍、暗示或强制学生接受家教或到培训机构培训。

    5

    10

    34.言行举止文明、规范,衣着服饰得体,打扮庄重,符合教师职业要求。

    1

    35.坚持使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

    1

    36.工作期间不玩与工作无关的网络娱乐游戏,不从事第二职业。

    4

    37.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不参加赌博、迷信等活动。

    4

    备 注

    有违反第4条、第11条、第13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中的任何一条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