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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2013-12-27 00:00   审核人:

    关于印发《巢湖市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巢教人字〔2013〕126号

    各市属学校(幼儿园)、中心学校:

    现将《巢湖市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时,结合本办法,对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同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

    巢湖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20日

    巢湖市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增强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导向性、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及《合肥市公办学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师德师风考核,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大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要求

    实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条考核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在职教师(含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辅工勤人员)。

    第四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内容: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八个方面,详见《巢湖市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标准》)。

    第五条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每年一次,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开展师德评议。

    1.教师自评。对照《标准》的具体内容,每位教师逐条进行自我评议,确定本人师德师风分值(占总分的20%)。

    2.教师互评。以学校或年级组为单位,对照细则,组织教师互相评议,确定该教师分值(占总分的15%)。

    3.学生评教师。由学校组织以问卷、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向学生调查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其分值(占总分的25%)。

    4.家长评教师。由学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向学生家长了解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其分值(占总分的10%)。

    5.学校评教师。由学校考核小组收集整理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对每位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教师师德师风分值(占总分的30%)。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审议并确定最终的考核等次,张榜公布考核结果;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的3天内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将师德师风考核材料交被考核人签字,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六条考核等次的确定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考核总分90分以上;

    合格:考核总分60—89分;

    不合格:考核总分59分以下。

    对违反《标准》第11条、第13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第32条、第33条中的任何一条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对一票否决行为的认定,均以《师德失范违规事项登记表》(附件2)的记载为依据。

    第七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三)师德师风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的,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定为不称职;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撤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五)年度考核结果和《师德失范违规事项登记表》,作为教师师德师风表现的重要内容,一同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第八条组织领导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教育局将加强对各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各校要切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警示以至处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师德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出现师德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第九条本考核办法由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条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巢湖市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标准》

    2.《师德失范违规事项登记表》

    3.《巢湖市师德师风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