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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在全校开展《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歌曲推广传唱活动的通知
    2016-02-26 00:00   审核人:

    巢职教校字〔2016〕5号

    关于在全校开展《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歌曲

    推广传唱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处、室、工会、团委:

    为在我校扎实推动核心价值观入耳入脑入心,引领广大师生树立良好道德风尚,进一步在全校形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浓厚氛围,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巢湖市文明办《关于在全市开展< 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歌曲推广传唱活动的通知》(巢文明办〔2016〕1号)精神和市教体局《关于在全市教体系统开展< 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歌曲推广传唱活动的通知》(巢教字〔2016〕4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在全校开展《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歌曲推广传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推广传唱《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歌曲,积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歌声弘扬美德、传递文明、凝聚力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我校各项工作开展和文明创建工作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道德支持。

    二、传唱对象

    此次传唱活动坚持以唱育人,以广大师生为重点传唱对象,力求实现人人想唱、人人会唱、人人唱好。

    三、主要形式

    (一)校园广播播放。利用下课、课间操等时间段播放《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歌曲,全校师生跟着广播学唱。

    (二)培养骨干领唱。3月1日-4日,政教处和校团委组织培训,每个班级班主任和1名学生参加,然后在班级教唱;教职工以部门和教研组为单位,每个部门安排一名教师参加校党委组织的学唱培训,然后带动部门传唱。

    (三)组织歌咏比赛。学生片原则上以年级为单位选拔优秀学生组成3-4个合唱队,每个合唱队20-30人,安排指挥1人,具体工作由校团委负责;教职工片原则上在行政和专任教师中选拔人员组成2-3个合唱队,每个合唱队20-30人,安排指挥1人,具体工作由各党支部负责。3月12日—16日,学校拟聘请专业音乐教师对各参赛队伍进行统一指导。合唱比赛时间计划3月18日(星期五)下午在报告厅进行。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为使我校开展核心价值观主题歌曲传唱落到实处,学校决定成立《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歌曲推广传唱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余荣军,副组长:陈香发、肖锋,成员:胡跃进、梁刚、王仁善、梁勇、王善道、张伟、潘明、傅玲、杨延梅。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全体师生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广传唱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党支部、各部门、各教研组、各班级要合理安排时间,精心组织实施,迅速在全校兴起传唱热潮,实现3月20日前全体师生人人会唱的目标。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开展《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歌曲推广传唱活动是我校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的重要举措,是大力宣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验举措的重要途径。通过校园网、班级板报、校园广播和歌曲纸质版等广泛宣传发动,努力营造良好的传唱氛围。

    (三)注重结合,务求实效。全体教职工在工作之余要认真自学,同时带动家人传唱;各班主任要利用班会课和晚自习组织练习演唱;各党支部于3月18日前组织2次党员活动,组织教唱活动。

    开展《我们的核心价值观》歌曲推广传唱活动,弘扬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

    巢湖市职业教育中心

    2016年2月24日

    报:市教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