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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智慧校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磋商文件
    2022-02-18 15:15   审核人:

    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智慧校园项目

    第三方检测

     

     

     

    磋商文件

     

     

        

     

     

     

     

    采 购 人:        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        

     

    日    期:           二〇二二年二月        

     

     


     

    目  录

     

    一.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智慧校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磋商公告................................................................................... 3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三.投标人须知....................................................................................................................................................................... 7

    四.招标合同......................................................................................................................................................................... 23

    五.采购需求......................................................................................................................................................................... 24

    六.响应文件格式................................................................................................................................................................ 30

     

     

     


    一.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智慧校园项目第三方检测磋商公告

    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现计划对“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智慧校园项目第三方检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智慧校园项目第三方检测

    2、项目单位: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

    3、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4、项目预算:9.8万元

    5、标段(包别)划分:共一个包别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CNAS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计量认证证书(CMA);

    3、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各投标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自行下载磋商文件,开标前半个小时内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四、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2年02月25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4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同磋商时间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

    地址:巢湖市半汤路15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5156560083

    七、其他

    有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将在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网站上统一发布,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

    2

    项目名称

    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智慧校园项目第三方检测

    3

    资金来源

    þ财政资金  □招标人自筹    □其他

    7

    包别划分

    þ不分包    □分为  个包

    8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

    9

    联合体磋商

    允许    þ不允许

    10

    投标有效期

    磋商后90

    11

    服务地点

    巢湖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12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结束。

    13

    质量标准要求

    合格

    1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采用

    15

    答疑

    投标人如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必须在2022年02月22日17:30前接受书面答疑,同时请提交一份与书面疑问内容一致的电子版发至下述邮箱:  523315324 @qq.com 。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网站上统一答疑及发布,该答疑内容为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请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16

    勘察现场

    þ自行勘察 

    17

    标书份数及要求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密封提交。

    18

    磋商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磋商公告

    标书递交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19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20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9000元

    21

    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刘老师    联系电话:15156560083

    22

    本项目提供除电子版磋商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

    þ无   □图纸   □光盘    

    23

    本地化服务

    本项目是否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þ要求   □不要求

    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是指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3)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4)承诺成交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本地指合肥市行政区域(含所辖四县一市)

    24

    重要提示

    本项目磋商不设多轮报价(仅限于一轮报价,一轮报价视同二轮报价),投标人报价表中的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并作为定标和签订合同的依据。

    25

    其他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


    三.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述的服务项目招标。

    2.有关定义

    2.1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

    2.2供应商:系指下载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制造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2.3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招标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

    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

    2.3磋商文件:系指招标人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2.5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2.8近X年内:系指从磋商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

    2.9业绩:除非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证明。供应商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

    3.磋商费用

    3.1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提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合格的供应商

    4.1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磋商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

    4.1.1除非磋商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招标活动。

    4.3除单一来源招标项目外,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招标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进行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5.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或服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必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6.2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7.纪律与保密

    7.1供应商的响应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2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7.2.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2.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7.2.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7.2.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2.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7.2.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磋商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磋商,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7.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磋商小组、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

    7.5由招标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磋商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联合体磋商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9. 投标专用章的效力

    9.1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

    10.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

    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10.2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10.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招标信息的发布

    11.1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信息,可登录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网站查询。

    (二)磋商文件

        12.磋商文件构成

        12.1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一、磋商邀请(磋商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人须知;

        四、招标合同;

        五、委托人要求;

        六、响应文件格式;

        七、招标人发布的图纸、答疑、变更、补充通知等;

        12.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12.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答疑及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3.1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等其他任何内容有相关疑问,可以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

        13.1.1除非磋商文件明确约定,否则,如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或质量等级高的为准。

        13.2疑问的提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招标人对磋商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3.4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网站上发布延期公告。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和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磋商截止期。

        13.5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征得供应商同意,可不改变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三)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构成与格式(详见第六章)

    14.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表

    (2)供应商情况综合简介

    (3)磋商响应函

    (4)授权委托书

    (5)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6)人员配备

    (7)检测方案

    (8)其它文件

        14.2除非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

        14.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人就有关磋商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4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磋商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供应商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

        14.6供应商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有书面材料明确表明供应商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14.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4.8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招标人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供应商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磋商无效。

        15.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验收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5.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招标人同意支付的,最终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

        15.4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

        15.5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响应无效。

        15.6招标人不建议供应商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磋商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磋商报价的单价中。

        15.7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磋商文件约定)。

        15.8国家或政府部门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6.响应文件内容填写及说明

        16.1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供应商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响应无效。

        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3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

        16.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

        16.5投标供应商应根据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17.磋商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磋商有效期

        18.1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规定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18.3磋商有效期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算。

        18.4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19.响应文件份数

        19.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热敏纸无效)。依谈判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0.响应文件的封装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包别。

    20.2如果未按规定封装或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并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1.响应文件的提交

        21.1投标人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响应文件接收地点。

    21.2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且在内层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

    (五)磋商与评审

    23.接收响应文件

    23.1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明参加并签到。投标人代表不到磋商现场,其投标响应将被拒绝。

    23.2按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3.3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等响应文件应当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生效,投标人应受其约束。

    23.4撤回的响应文件将被原封退回给投标人,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4.磋商小组

    24.1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4.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24.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办法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5.响应文件评审与磋商

    25.1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5.2磋商采用综合评分的办法,对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就技术、资信、价格等诸多因素进行评审打分。

    25.3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4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询标函格式如下:                询 标 函

    项目名称:某项目                         项目编号:某编号

    询标内容

    供应商说明

    并签字

     

    供应商: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

    日期:

    评审结论

    □通过。通过理由:

    □不通过。不通过的磋商文件条款依据:

    评委签字

    项目负责人和监督员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25.5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

    25.6磋商小组按下表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各供应商的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某项资格审查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

    (一)资格审查评审指标

    资格审查表

    供应商:

    序号

    实质性响应

    评审指标

    评审要求

    是否

    通过

    响应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应完整的体现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内容。已办理“三证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即可。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

    税务登记证

    合法有效

    3

    投标人资质

    符合投标人资格中的资质要求

    提供符合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4

    磋商响应函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5

    授权委托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即可。  

    6

    本地化服务能力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7

    磋商响应情况

    付款响应、服务期限响应等。

    8

    其他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公告、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评委签字:                                   

    评审时间:

    (二)综合评审

    1、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磋商小组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综合评审。

    2、本项目技术资信、价格及相应的分值权重,满分为100分,技术资信分值为80分,价格分值占为20分。

    3、评分步骤如下:

    3.1技术资信分

    根据技术资信分的细则,磋商小组应对进入综合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进行评分,并分别填写综合评审表。

    技术资信分汇总方法为:对某一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资信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投标供应商每个技术资信的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资信之和。

    技术资信分的综合评审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评分

    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1

    检测服务方案

    检测服务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1.主要检验项目涵盖:综合布线、计算机网络、综合安防系统、电子信息机房工程、应用软件(4分);

    2.检测方法科学合理(4分);

    3.检测人员配备合理(4分);

    4.检测设备配备齐全,有针对性,需配备在计量有效期内的网络分析仪、电缆认证分析仪、接地电阻测试仪、泄露电流测试仪等检测配套设备(6分);

    5.检测过程科学合理(4分);

    6.检测数据的处理准确、科学合理(4分)。

    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服务方案涉及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委会按照每项内容酌情打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0-26

    2

    人员

    配备

    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具有省级及以上质监部门授予的CMA 授权签字资格的,且授权范围包含: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工程、综合布线系统、软件产品的,得3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质量技术监督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质量技术监督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

    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

    4具有工信部颁发的高级软件测试工程师高级信息安全管理工程师每有11分,最高得2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工程师、通信工程师、软件评测师证书的,每有1人得2分,最高得8分;

    (2)具有工信部颁发的弱电系统工程师、安全防范工程师,每有1人得1分,最高得2分。

    注:1、以上均需提供对应证书的扫描件,否则该项不得分。

    2、第2项同一个人员具有多个证书不累加计分。

    3、响应文件中提供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两个月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为下述形式之一:(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磋商小组确认。(4)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0-19

    3

    检测

    标准

    投标人检验资质能力覆盖 :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48-201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合格评定 第1部分:系统功能性能检验规范》GA 793.1-2008

    《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 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   669.1-2008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2016

    《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局域网(LAN)系统验收测试方法》GB/T 21671-2018

    《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62-2015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 2887-201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1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 50312-2016

    《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测试方法》SJ/T 11281-2017

    《发光二极管(LED)显示屏通用规范》SJ/T 11141-2017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测量规范》GB/T 50525-2010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01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7-2001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GB/T 25000.51-2016

    注: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需提供CMA资质能力附表的扫描件。

    0-15

    4

    供应商业绩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校园智能化项目检测业绩的每个2分,满分6分。具有安防工程、平安城市、天网工程、雪亮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等信息化工程检测项目业绩的,每1个得1分,满分4分。

    注:1、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的业绩合同复印件。2、同一类别具有多个项目业绩的可累计加分。3、合同中无法体现所检测系统类别的,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资料的扫描件,相关业绩证明资料需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0-10

    5

    供应商实力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证书,认证范围含视频安防系统:

    1.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ISO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4.ISO 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5.投标供应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

    注: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及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www.cnca.gov.cn)证书查询截图,否则评委会不予计分。

    0-10

    3.2技术资信分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等进行符合性评审。价格符合性评审不合格得不得进入价格分详细评审。

    价格符合性评审性指标表如下(投标人初审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作投标无效处理):

    商务价格符合性评审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过

    投标文件格式及提交资料要求

    1

    投标报价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其他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评审指标通过标准:  投标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3.3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商务标价格分值为20分。

    价格分

    (2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

    3.4汇总

    磋商小组将合格供应商的技术资信分和价格分汇总以后得到供应商的最终评审总得分,按照最终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出成交候选顺序。

    除技术标总得分及评审总得分外,不公布其他评分明细。招标人和人对供应商得分情况不做任何解释。

    最终评审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优先,如同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5.7供应商按现场投标人签到顺序确定磋商排列顺序,磋商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供应商就磋商报价、服务方案等内容进行磋商。

    25.8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25.9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在磋商结束前,未得到招标人允许,供应商代表不得离开候标场地现场。

    25.10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招标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1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25.1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6.终止竞争性磋商

    26.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人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招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6.1.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

    26.1.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1.3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26.1.4 政府招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确定成交供应商与签订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经招标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由招标人在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告。

    27.2如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就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复核。如果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供应商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类似的复核。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无故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磋商。

    27.3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政府招标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7.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7.5凡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成交无效,并移交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7.5.1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成交资格的;

    27.5.1.1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磋商。

    27.5.1.2供应商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

    27.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7.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27.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27.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7.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7.5.2与招标人、其他供应商或者招标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27.5.3向招标人、评审专家、招标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27.5.5其他违反政府招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27.6确定成交供应商前,招标人可能会同招标人对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约谈。约谈包括诚信承诺、履约承诺以及原件核查等内容,约谈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无法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成交无效。

    28.成交通知书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招标人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招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成交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招标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9.成交服务费

    29.1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履约保证金

    30.1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0.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应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招标合同。合同见证前成交供应商应向招标人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

    31.2招标双方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招标人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1.3招标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的服务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31.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 招标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最终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供应商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供应商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招标,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32.验收

    32.1招标人验收时,应成立三人以上(由合同双方、资产管理人、技术人员、纪检等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明确责任,严格依照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政府招标合同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核对、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并出具书面验收报告。

    32.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检测、验收费用均由合同乙方(成交供应商)承担。

    33.质疑

    33.1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评标委员会提出质疑,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并计入评标报告。

    33.2质疑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

    33.3质疑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对政府招标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3.4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3.4.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33.4.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3.4.3被质疑人名称;

    33.4.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33.4.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33.4.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33.5.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招标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33.5.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3.5.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33.5.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3.5.5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33.5.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33.6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招标人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3.7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招标人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监管部门提起投诉。质疑人应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33.8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招标人将报监管部门予以处理。

    33.8.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33.8.2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有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材料的。

    34.未尽事宜

    34.1按政府招标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5.解释权

    35.1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和人。


    四.招标合同

     

    (参考行业标准合同)

     

     

     


    五.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人,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开标后人不再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提出的质疑。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最终验收结束。

    4

    免费质保期

    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5

    服务范围

    针对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智慧校园项目所涉及的机房、综合布线、信息网络、视频监控、应用软件等内容提供第三方检测服务

    6

    服务标准

    合格

    1、检测服务

    1.1检测目标

    针对合肥市工程技术学校智慧校园项目所涉及的机房、综合布线、信息网络、视频监控、应用软件等内容提供第三方检测服务,评估项目的完成情况,客观公正检测项目是否满足原招标文件、项目合同以及设计方案的要求,验证项目各子系统的功能相关特性是否达到建设目标,最终形成项目的验收检测报告,作为该项目验收的依据。

    1.2检测需求

    1.2.1检测依据

    第三方检测需遵守国家现行的规范与标准,对我国未制定的规范,可参照对应的国际标准执行。

    测评工作依据至少包括但不局限于:

    1)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工程合同;

    2)与系统相关的技术资料;

    3)GB/T 21671-2018《基于以太网技术的局域网(LAN)系统验收测试方法》

    4)GB/T50312-2016《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5)GB 50462-2015《数据中心基础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T 2887-2011《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7)GB 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8)GB/T 25000.51-2016《软件工程 软件产品质量要求与评价(SquaRE)商业现货(COTS)软件产品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9)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

    1.2.2检测任务和范围

    1.2.2.1检测任务

    围绕检测工作目标,供应商需完成的任务包括但不限于:

    (1)编写测试方案,对项目测试内容进行阐述,并提出项目对应的测试通过准则及测试实施计划。

    (2)开展检测,提供测试和质量保证服务, 根据项目的需求及业务功能特点,对各子系统进行检测,对标准进行较验,对智能化的各项子系统进行指标验证;根据应用系统的功能、性能的要求,对应用系统进行功能、性能测试,验证系统的运行功能、性能否满足预定指标,是否可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3)完成项目的验收测试工作后,根据测试情况,出具验收检测报告。

    1.2.2.2检测系统范围

    检测范围包括本项目范围内所有弱电系统及应用软件系统的检测,包括但不限于:1)综合布线系统;2)机房系统;3)安防系统;4)计算机网络系统;5)应用软件。具体范围以项目建设内容为准,检测成果报告须符合国家先关检测标准要求。

    1.2.3第三方检测服务要求

    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服务内容应包括相应系统检测计划的制定、检测需求的确定、检测用例的设计和生成、检测的执行、问题报告的提交、问题修改版本的回归检测,向招标人提交最终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1.2.3.1检测需求分析

    检测单位进驻现场后,应对工程进展、各业务系统项目背景、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技术特色进行深入了解和熟悉。检测单位应针对本项目具体情况制定整个检测工作的《整体检测规划》,并根据各子系统的建设内容和技术特点与监理和招标人确定不同的检测需求。

    1.2.3.2检测计划

    检测计划中需规定被检测的对象、被检测的特性、应完成的检测任务、人员职责及风险等。输出检测方案,确定要完成的检测活动,评估完成活动所需要的时间和资源,设计检测组织和岗位职权,进行活动安排和资源分配,安排跟踪和控制检测过程的活动。

    1.2.3.3检测用例

    检测单位应根据各项目及各阶段特点制定检测用例,检测用例应描述涉及的输入、输出、对环境的要求、对检测规程的要求等。

    测试用例至少要满足智慧校园实际运行业务规则,测试案例需要穷尽业务逻辑及联动关系。

    1.2.3.4检测实施及评估

    检测单位在集成环境中使用检测用例进行检测,将获得的运行结果与预期结果进行比较和分析,记录、跟踪和管理各子系统缺陷,实施过程中还需记录检测日志,进行BUG的记录、跟踪和管理,必要时进行回归检测,检测后对检测过程进行分析评估,对各系统的缺陷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最终提交检测报告。

    1.2.3.5检测配置管理

    检测配置管理作用于检测的各个阶段。要求检测单位运用专用检测管理工具进行配置管理,包括检测计划、检测方案(用例)、程序版本、检测工具及环境、检测结果等。       

    1.2.3.6检测资源管理

    检测单位应做好资源管理,包括对检测人力资源和检测工作场所,以及相关检测设施、检测工具和技术支持的管理。

    1.2.3.7项目实施期间的服务

    1.2.3.8工程调试阶段检测

    1)各系统定制开发功能验证;

    2)系统间接口功能检测;

    3)信息类系统软件功能可用性检测;

    4)专业设备安装质量、功能检测。

    1.2.3.9行业验收检测

    承建单位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自测和监理验收后,即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直至项目通过最终验收。

    行业验收检测即在真实的生产环境下,进行各系统总集成和业务流程的验证检测。通过本次检测,客观、公正地评估和验证各系统的功能实现性和性能表现,为本项目申请验收提供技术参考依据。

    行业验收检测主要包括:

    1)各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检测;

    2)各系统联动检测;

    3)各系统运营接口检测;

    4)各系统故障转移及恢复检测;

    5)各系统前端运行状态检测;

    1.2.4检测环境

    招标人为检测提供系统工作所需的软硬件检测环境,检测单位将使用招标人指定的检测环境,但检测单位需要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上述环境。检测单位应合理的提出使用检测环境的时间要求并接受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协调,检测所需专用软件、硬件等检测工具由检测单位提供。检测单位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向招标人提出检测环境的合理建议。

    检测单位应保证软硬件测试工具的安全性,避免因测试工具使用不当致使被测试系统瘫痪或崩溃,由此而引发的技术、商务责任由检测单位承担。

    1.2.5检测项目管理

    智慧校园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具有检测技术含量高、检测专业性强、检测人员技能要求高等特性,涉及的检测系统多的特点。因此,必须通过良好的项目管理手段,在项目进度上与各系统工程的总进度计划进行协调和规划,为确保第三方检测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检测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管理工作内容。

    1.2.6与相关单位协调和配合

    检测单位应承诺将与招标人、各系统承包商、监理单位以及可能的相关单位进行有效协调和配合;与参与项目的各方明确职责,保持密切合作,按照项目总体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涉及的承包商包括检测范围内的承包商,还包括其相关系统的承包商。

    1.2.7版权和保密

    对于招标人或监理单位提供给检测单位的任何资料、软件产品,其版权均属招标人或承包商,检测单位承诺签署保密协议并负有保密责任。

    对于本项目中,检测单位提供给招标人或监理单位的所有文件和相关资料,以及检测单位的任何工作成果,包括过程成果,版权属招标人和检测单位共同拥有,双方均要求予以保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检测单位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检测单位提供的文件和相关资料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1.2.8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招标人在第三方检测合同生效后,将向检测单位免费提供下述文件、资料,包括:

    l  本合同范围内系统的招、投标文件;

    l  招标人与检测单位签订的有关的合同文件;

    l  系统初设说明书;

    l  系统需求规格说明书;

    l  系统深化设计说明书;

    l  系统设备清单;

    l  相关会议纪要;

    l  监理工程技术联系单;

    l  相关技术批复文件;

    l  各系统集成商自测方案、测试记录以及测试报告;

    l  其他与检测范围相关的技术文件。

    1.2.9检测单位提供的设施

    为完成第三方检测工作所需的其他检测设施、设备和物品均由检测单位自行解决,包括生活设施、交通设施、通讯设备、办公设施、设备等,所需费用一并考虑到第三方检测费率中,计入投标报价。

    生活设施:第三方检测人员现场生活所需的各项设施;

    交通设施:第三方检测人员工作所需的车辆配备;

    办公设施:第三方检测人员现场办公所需的各项设施;

    通讯设备:通讯设备应满足正常第三方检测需要。项目经理、主要测试人员应配有移动电话,办公室配备传真机;

    办公设备中至少应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和用品等;

    办公、生活设备:包括日常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家具、水电消耗、维护等;

    测试设备:为满足检测工作所需的软硬件测试工具。

    1.2.10项目实施结果绩效指标

    供应商应根据整体工作计划和安排完成平台检测工作,检测工作的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完成平台招标范围内所有检测工作;

    2)项目交付物齐全,符合项目要求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3)检测报告详实、客观、有法律效力,为平台上线和验收提供重要的参考,促使项目达到使用和验收要求。

    1.2.11其他

    1)测试报告内容及数据应准确、完整、客观、公正;

    2)测试服务质量应符合检测规范中的相关要求,且技术检测结果及报告必须提交最终用户确认。

    3)提供系统测试的技术支持,为项目顺利通过验收测试提供技术保障。

    4)如测试对象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可申请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人员基本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为本项目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和2-3名相关检测人员,能够确保本项目第三方检测服务顺利进行。


     

    六.响应文件格式

     

     

     

    某项目

     

     

     

     

     

     

                  供应商:                

           

     

     


    响应文件资料清单

     

    序号

    资料名称

    页码范围

    报价表                               

    供应商情况综合简介

    磋商响应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权委托书

    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人员配备

    检测服务方案

    其他文件

     


    附件一

    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某项目  

    项目编号:   某编号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全部

    最终投标报价

    大写:                   元

    小写:                   元

    付款方式

    响应

    服务期限

    响应

    备注说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

     

     

     

     


    附件二

    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

    (供应商自行制作格式)

     

     

     

     

     

     

     

     

     


    附件三

    磋商响应函

    致:(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某项目(项目编号:某编号)”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我方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提交响应文件。

    据此函,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如我公司成交,我公司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最终报价承诺提供服务。

    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

    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货物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

    4、我方已详细审核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磋商文件修改书或图纸(如果有的话),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包括磋商时间)、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6、我方承诺如磋商保证金未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达贵方指定的账户,我方磋商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方承担;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7、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9、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10、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附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1、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3)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公司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公司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公司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附件五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           公司(工厂)授权本公司(工厂)       (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工厂)参加某项目招标活动(项目编号:某编号),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磋商、签约等。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

     

    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公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及联系方式);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投标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及联系方式即可。

     

     


    附件六

    本地化服务情况一览表

    (如磋商文件未作本地化服务要求,不需此件)

    供应商全称

    本地化服务形式

    □ 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 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 在本地注册成立

    □ 承诺成交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备注:本地指合肥市行政区域(含所辖四县一市)

    以下本地注册的公司无需填写

    本地化服务地点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号码)

    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附身份证号码)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说明(如营业执照等,如有):

    备注:具有合作伙伴的应填写合作伙伴的相关资料。

     

    供应商公章:

     

     

     

     


    附件七

    人员配备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附件八

    检测服务方案

    (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

     

     

     

     

     

    附件九

    其他文件

     

    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如下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影印件;

    2、人员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

    3、评分细则中所要求提供的评标项材料;

    4、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