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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巢湖市职教中心2014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5-01-19 00:00   审核人:

    根据巢湖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巢教人字〔201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的结果与个人的评优、奖惩挂钩。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余荣军

    副组长:陈香发、肖锋

    成员:董树武、胡跃进、赵晓萍、梁刚、王善道、王仁善、梁勇、潘明、张伟、傅玲、杨延梅,教师代表:刘宗祥、孙礼群、王传清、冯文军。

    领导小组下设民主测评(评议)监督组:

    组长:肖锋

    成员:刘宗祥、王传清、孙礼群、冯文军

    学校办公室作为考核办公室,负责材料上报工作。

    三、考核时间

    2015年1月20日始至1月31日前基本结束。1月31日前将考核材料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四、考核范围

    1.在编在岗全体教职工。

    2.不占编聘用(人事关系代理)人员由学校参照在职人员同步考核。不纳入学校优秀指标测算基数。

    3.不在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年或病假超过6个月的人员等不参加年度考核。

    4.2014年度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本人书面申请,可以不参加考核。

    5.校领导参加学校的测评考核打分,但不纳入学校优秀指标的测算基数,由市教育局统一按规定考核程序确定。

    五、考核内容和等次

    1.考核主要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

    德(20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即在工作中能否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能否热爱学校、安心本职、严谨治学;能否团结同事、关心学生、团结互助协作;能否服从学校安排,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能(20分):主要考核业务技术的运用发挥,业务水平的提高以及知识更新等情况。即在工作中能否胜任所承担的任务并独立完成;是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决策、指挥、协调能力及较好的工作方法;是否精通业务,知识更新快,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提高较快;工作中是否有改革创新。

    勤(20分):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即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是否有事业心、责任感,精益求精,踏实勤奋;是否积极参加工作会议和业务学习,无缺勤。

    绩(30分):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成果。即在工作中是否很好地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良好,没有出现责任事故。同时,积极开展教、科、研,并取得优异成绩。

    廉(10分)主要考核廉洁从政、廉洁从教情况。即在工作中能否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依法执教;是否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不弄虚作假。

    2.考核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比例占年末教职工总数的12%。

    六、考核程序及方法

    1.每位教职工对本年度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工作小结、自我评价,并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公开测评打分。

    3.考核监督组负责统计考核结果。

    4.考核办公室公布考核人日常考核情况(出勤、工作量等情况)。

    5.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根据群众测评结果和日常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6.考核办公室负责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及情况汇总、总结、上报。

    七、有关要求

    1.全体教职工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严肃对待年度考核工作。

    2.本着对他人、对自己负责的态度,给予实事求是的评价。

    3.严禁出现走后门、拉关系、拉选票等不良行为。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